被罵魔女、惡魔老師 法師之女告贏公公獲賠5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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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某道壇法師的女兒林姓女子,與楊姓壇生的兒子結婚後,原本是一椿拯救楊家人免於「家破人亡」的神賜姻緣,卻因夫妻、公婆媳婦間衝突不斷,衍生出超過10件刑、民事官司,其中一件媳婦告贏公公獲得5毛錢賠償的官司,還曾躍上媒體頭版。
判決指出,林女的親父生前是道壇主持人兼法師,她和母親均為壇生,父親於7年前過世後,由公公楊男接任,林女稱公公為了鞏固其領導地位,竟在道場公開辱罵她是魔女、魔鬼,並唆使壇生、信士攻擊她。
林女另指控余姓女壇生, 2015年2月28日在壇生大會上,辱罵她們母女為魔女,並誣指她們害死前主持人,甚至說她為當法師,挾持父親到中國就醫、脅迫簽下遺囑指定她為繼承人,心機陰險、喪盡天良等語。
還有黃姓女壇生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檢舉她品行惡劣,「對先生、公公和婆婆拳打腳踢,去上課都經常遲到,很會罵學生」、「讓這個惡魔老師的超級惡劣行為給全校其他的老師都知道,讓她待不下去」等不實內容,後經學校調查還她清白,但已影響教職和名譽。
林女認為公公、余女和黃女言行,已誹謗其名譽,提告請求各賠償1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公公楊男和余女指稱,「魔女」是指行為偏差、心念不正著魔的程度,否認有故意或過失妨害名譽﹔黃女則說,她用LINE傳,並未公開,也沒有指名道姓,刑案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否認損及林女名譽。
高雄地院審結後,僅認定余女誣指林女脅迫林父簽遺囑有過失,判賠精神撫慰金1元,其餘2人不用賠償。後來,林女與余女和解,僅針對公公和黃女提起上訴。
二審調查,楊在壇生大會指媳婦心念不正、言行未符倫常,應以為例,而稱為「魔女」等語,並未逾越適當表達範圍,應受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不過,黃女檢舉內容,要讓林女惡行「給全校其他的老師都知道,讓她待不下去」,其意圖顯非善意為適當的評論,應負賠償和道歉啟示責任,並認為她是受楊影響而去攻擊林女,所以楊應負連帶賠償1元的責任,公公和黃女要各賠林女5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