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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了!大村鄉公所日照中心動工 「前地主」跑來:土地是我的

石豐田站在日照中心動土現場,氣氛十分尷尬。(記者顏宏駿攝)

石豐田站在日照中心動土現場,氣氛十分尷尬。(記者顏宏駿攝)

2021/02/28 16:2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大村鄉公所於山腳路興建「日興日照中心」,今天舉行動土典禮,但典禮卻來了「不速之客」,他是當地村民石豐田,他聲稱日照中心的土地為其父所有,1979年前都按時繳稅,政府強奪人民土地,他將向司法院提出違憲告訴,若將來勝訴,公所得拆屋還地,他希望公所的施工能「懸崖勒馬」,但鄉長游盛表示,他們透過國有財產局取得土地,所有程序皆合法,公所尊重石先生提告的權利,日照中心興建不受影響。

石豐田一早就到動工典禮會場,在貴賓動鏟時,他在旁高呼「還我土地,你們沒有權力在我的土地動工…!」讓現場氣氛相當尷尬,一名工作人員前來阻止,引起石豐田不悅,雙方劍拔弩張,旁人拉開2人,最後沒有爆發更激烈的衝突。

這處位於山腳路的日照中心,主要做大村鄉山腳路地區的老人安養活動據點,由公所向縣府爭取經費興建,佔地約500坪,土地為國有財產局所有,地上物興建經費達4906萬元。

石豐田說,這塊土地於日治時期就由他祖父石羅等人所有,它是從「黃厝段犁頭厝小 192-3號」分割而來,佔地500坪,長期都由其家族在上面耕作、種水果,他留有日治時期的土地帳本可資證明。

他說,國民政府來台,全國土地重新丈量並登記,1965年該筆土地竟成為「國有」,但政府持續對他父親課稅直到1979年,這些稅單他都持續保留。

他表示,當年家人因持續在此耕作,政府對家人提「侵佔國土」告訴,該案後來以緩起訴處分,而土地仍一直由家人耕作,直到近年得知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公所做其它用途,他們才展開司法救濟,惟已過20年的法律效期。

他強調,追討自己的土地雖然「暫時」受挫,他仍不會死心,他是合法繳納稅金的國民,政府就應保障人民的財產,他將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國家不能侵害人民財產,他早年的財產證明俱在,政府不能用「時效已過」掩蓋當年的非法奪產,若有朝一日,司法院還他公道,公所要「拆屋還地」。

鄉長游盛表示,為了興建日照中心,公所透過國有財產局尋覓到這塊土地,國有財產局也願意無償撥用,這裡原本為農地,本案因興辦事業從山坡地保育區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過程皆合法,公所尊重田先生的提告,但所有興建計畫都不會因此耽擱,請鄉民放心。

石豐田站在日照中心動土現場,氣氛十分尷尬。(記者顏宏駿攝)

石豐田站在日照中心動土現場,氣氛十分尷尬。(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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