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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欠債夫妻7歲女、買6月嬰 狼債主最重可判30年

何姓男子逃亡中,台中地院已經發布通緝。(資料照)

何姓男子逃亡中,台中地院已經發布通緝。(資料照)

2021/01/2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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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7歲女兒被性侵 父母再把6月大的女兒19萬元賣惡狼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中一對夫妻因為積欠何姓男子債務,竟把6個月大的么女賣給何男償債,還害7歲大長女遭到何男性侵,被台中地檢署依買賣人口罪起訴,何男則外加一條妨害性自主罪。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指出,何男最重將面臨30年徒刑,夫妻檔最高也恐蹲上20年的苦牢。

王捷拓指出,夫妻倆與何男買賣6月女嬰,3人均觸犯刑法第296-1條的買賣人口罪,為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若有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而買賣人口,地板則提升到7年以上。且因受害的女嬰未成年,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要保護的對象,加害者最高還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而何男還對性侵夫妻的7歲大女兒,觸犯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屬於7年以上重罪。

王捷拓說,夫妻倆賣女,最重恐面臨20年徒刑;而何男不但買女嬰,還性侵女童,罪加一等,數罪併罰,最高可達30年徒刑。

若夫妻已知何男性侵大女兒,還把么女賣給他,法官在量刑審酌上,可能會認定夫妻倆惡性重大,依照刑法第57條的情狀加重刑期;至於何男若先性侵7歲童,又購買6月嬰,亦可能被法官認定動機不佳,加重徒刑。

「非常罕見!」王捷拓說,台灣社會成熟、民智大開,人口買賣的案件少之又少,一位檢察官終其一生可能辦不到一案,本案實在令人難以想像,且構成要件充足,除非3嫌有喪失辨識能力的問題,否則很難逃罪。

他認為,除非法官考量夫妻尚有幼女待照顧,否則一般會裁定羈押。他呼籲,台中市政府相關局處應立即啟動保護措施,緊急安置3名子女,並研議是否有剝奪親權的必要,以未成年者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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