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7歲女兒被性侵 父母再把6月大的女兒19萬元賣惡狼
何姓男子逃亡中,台中地院已經發佈通緝。(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何姓男子在去年2月間,性侵害年僅7歲的女童小芳,荒唐的是,女童的父母欠何男16萬元,竟同意把年僅6月的小女兒賣給何男,雙方銀貨兩訖之後,何男不知道該如何辦理領養程序,遂請朋友把女嬰抱到當地的區公所詢問,區公所懷疑是人口買賣而報警,何男目前被通緝中,台中地檢署依買賣人口罪起訴何男與女嬰的父母3人。
起訴書指出,有毒品案前科的36歲何男,住在7歲女童小芳(化名)一家人附近,小芳父母親經濟困窘,生育3名子女,小芳是長女,去年2月某天,小芳父母忙工作,遂請何男幫忙照顧小芳,何男見小芳一家人居住空間狹小,小芳常睡地板,遂請小芳與他同睡,並伺機猥褻得逞,去年2月15日、3 月4日,何男趁小芳父母北上工作,分別性侵害與猥褻得逞,小芳的母親發現女兒脖子有咬痕,進而得知上情。
檢方偵查時,何男辯稱是「玩吸血鬼遊戲」,才會在小芳脖子留下「吻痕」,台中地檢署起訴之後,何男於今年初潛逃,台中地院發佈通緝,不料,中檢卻又接獲警方的函送案,又查出人口買賣案。
起訴書指出,這對夫妻的小女兒,也就是小芳的么妹,案發時是6月女嬰,其父親前年夏天,陸續向何男借16萬元支付房租等生活費,前年8、9月間,也就是何男性侵害小芳之前約半年,小芳的父母親,將小女兒以19萬元賣給何男,用來抵償債務16萬元,何男再另加3萬元,去年3月付清,小芳父母把么女交給何男,但何男不知認養手續,也不知該如何打預防針,遂請張姓友人抱著女嬰到沙鹿區公所詢問,公所人員察覺異狀而報警。
中檢認為,何男與女嬰的父母觸犯刑法296條之一的買賣人口罪,且女嬰僅6月大,聲明依累犯對何男加重量刑,另依兒童及少年權利與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