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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齡女控遭母親男友性侵 檢認證據不足

桃園市妙齡女指控遭到母親的張姓同居男友性侵5次,但她在偵查庭上提不出證據,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張男予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妙齡女指控遭到母親的張姓同居男友性侵5次,但她在偵查庭上提不出證據,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張男予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2020/12/15 14:5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妙齡女子「小青」指控遭到其母親的38歲同居張姓男友,於去年1月至6月間在居住地對她性侵5次,但檢警調查認為,少女驗傷時全身並無外傷,而張男提出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並無異常,且稱與女方是自然發生關係。檢察官在證據不足下,今天偵結將張男以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調查,張男與「小青」的母親為男女朋友,共同居住生活在桃園市一處社區公寓。小青於今年4月間至醫院驗傷、報案指稱於去年1至6月間在住處遭到張男性侵多達5次,要控告對方強制性交罪。

檢方傳喚張男調查時,他喊冤指說並未強迫「小青」,女方與他發生關係時沒有推開他、或說不要,是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檢察官認為,「小青」指稱於去年1至6月遭性侵,卻於今年4月才驗傷提告,且診斷書中顯示她頭臉、四肢、胸腹部及背臀部等處均無外傷,難以證明遭到強迫手段發生性行為;而此案僅為被害人單一指訴,並無其他證人、影音等證據,因此認為證據不足,偵結將張男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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