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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陳超明及助理交保 法官:若違應遵守事項隨時回籠

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 。(記者簡榮豐攝)

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 。(記者簡榮豐攝)

2020/12/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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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國民黨立委陳超明500萬交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被控收賄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陳超明助理梁文一1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同時須赴派出所報到並遵期到庭。審判長也在裁定書末嚴正表示,若2人違反應遵守事項,隨時可裁定回籠,要2人務必遵守。

裁定指出,陳超明與梁文一雖否認犯行,但依相關人證、資金流向與監聽譯文,可認2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又所涉法條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足認2人為規避刑責而有逃亡可能,故有繼續羈押原因。

但考量2人聲請傳喚證人部份已交互詰問完畢,無串證之虞,加上2人涉犯部份已調查證據完畢,因此附帶條件的交保可擔保2人持續到庭受審,故分別裁定交保金額,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陳超明必須居住在苗栗縣住處、梁文一則在桃園市住處,還須於每週二晚間10點前赴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

立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150萬元交保 。記者簡榮豐攝)

立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150萬元交保 。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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