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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畢業生淪詐騙共犯 還教詐團「風控」下場慘了

黃姓警專畢業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淪為共犯,雖辯稱有精神疾病,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其理解和行為舉止均無異常,駁回上訴,維持2年4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黃姓警專畢業生,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淪為共犯,雖辯稱有精神疾病,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其理解和行為舉止均無異常,駁回上訴,維持2年4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2024/04/07 18:3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黃姓男子為警專畢業生,但因沒考過四等考試未分發任警,黃為賺錢2021年間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共犯,提供名下銀行、虛擬貨幣帳戶給詐團使用,賺取5%報酬,一個月就獲利19萬餘元,一審被判刑2年4月,黃上訴辯稱有「精神障礙」,但法官檢視黃與歹徒對話,發現黃還教歹徒如何「風控」(風險控制),認為黃理解、舉止無異常,駁回黃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黃男警專畢業,且有就業經驗,卻將銀行還有虛擬貨幣帳戶提供給自稱「李鳳月」及「導演」的不明人士使用,並約定帳戶若有款項入帳,即可按日領取入帳款項5%的金錢作為報酬,2021年底到隔年1月間共有9人遭騙匯款,黃男依指示轉匯至指定帳戶或用以購買虛擬貨幣,共獲利19萬3千多元。

黃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雖坦承有依指示轉匯至指定帳戶或用以購買虛擬貨幣,但矢口否認加入詐騙集團幫忙洗錢,辯稱在網路上找工作認識「李鳳月」,「李鳳月」再請他與「導演」接洽,兩人自稱是幣託公司工作人員,因有大量幣託帳戶需求,所以要請他提供銀行帳戶及虛擬貨幣帳戶供公司使用,強調自己也被騙。

不過法官認為,該公司如果有使用金融帳戶需求,應該是以經營者個人或公司名義申請帳戶以供資金往來、使用,實無必要租用與公司素無關連、亦欠缺信賴基礎的黃男帳戶供使用。

法官並查出,黃男在提供帳戶前,已數次向MyGoPen事實查證網站人員,詢問若干投資網站是否涉及詐騙,當時MyGoPen客服人員向黃男表示為「詐騙」、「不要妄想網路上的陌生人會幫你賺錢」,認為黃男已知道自己提供帳戶的行為可能涉及詐騙,一審遭判處2年4月徒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

台中高分院調查發現,黃男雖有提供罹患精神疾病的就醫、住院紀錄,不過檢視黃與歹徒的對話紀錄可發現,黃在提供帳戶期間,還傳訊建議歹徒,「帳戶好像被你弄到風控了」、「台灣有在防洗錢,所以有在操作或頻繁操作都很容易被風控」、「我想入金一個月最多1000萬,就分配30天來平均入金提款,比較不會被風控」。

法官認為,黃男理解能力不僅毫無問題,甚且提供建議予「導演」,並可順利完成「導演」指示事項,行為舉止均無異常,原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堪稱妥適,駁回上訴,維持2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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