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陳超明辦公室主任不認罪 稱一度想把50萬還給李恆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上午9時30分首傳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他當庭承認犯罪,律師也請求依法減刑;接著提訊在押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他強調「請託」辦公聽會與「政治獻金」是兩回事,否認指控,另他一度也想把50萬元還給金主李恆隆。
梁被控從前太流前負責人李恆隆手中取得50萬元賄款,上月21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關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偵查期間一度獲10萬元交保,後來改裁羈押禁見至今。
梁今依舊否認犯罪,他說,認識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後,他從未答應郭的請託,所以「請託」辦公聽會與「政治獻金」是兩回事,從無對價關係,且在公聽會討論的必須是通案,不能針對個案,所以他請郭男提供提綱,他參酌後再議,但他發現綱有關SOGO、針對性過高,因此他向郭表明這樣不能召開公聽會。
梁說,郭後來說要幫他爭取50萬酬謝被他當場拒絕,他只說要幫陳超明爭取政治獻金;郭後來再來找他委託陳超明出席12月18日於東吳大學舉辦的公聽會,並透過他們的關係找經濟部官員出席,但18日正逢立委抽籤,所以他與陳超明均無法出席,不過有請郭克銘先發開會通知。
梁接著說,因陳超明與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熟識,所以曾致電沈但對方未接,經濟部總務司司長魏士綱後來回電給他稱經濟部傾向不派員前往,不過待沈榮津決定;1小時後,魏回電稱部長給陳超明面子,會派商業司長李鎂出席,他便轉知陳超明;梁想強調的是,在他與魏兩次通話期間,並未如起訴書所指「要陳超明向經濟部施壓」。
梁也說,他後來與李恆隆碰面時,李恆隆拿50萬元現金給他立刻遭拒,李恆隆解釋是要讓他與陳超明作為選舉之用,但因李恆隆表明自己的名字不適合出現在抬頭,李恆隆又說會再請朋友的公司捐100萬到陳超明的專戶,他因此向李恆隆表達感謝。
梁文一說,他拿到50萬元後,因陳超明忙於選舉加上後來適逢農曆過年期間,且陳超明因質詢口罩引發爭議、團隊忙著作危機處理,並逢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所以擱置在家未處理,另他一度想過把50萬元還給李恆隆,終究是耽擱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