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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護航僑生延長居留案纏訟15年 受惠速審法減刑

高院依速審法替3名被告減刑改判。(資料照)

高院依速審法替3名被告減刑改判。(資料照)

2020/10/31 13: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縣(現改制桃園市)警局外事課楊姓、林姓、王姓前警員2002年在任時,接受周姓代辦業者委託,不實延長僑生在台居留時間,直到外交部發現這些僑生都沒就學,全案才爆發。全案纏訟15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要件,高等法院更四審30日依圖利罪改判楊員3年刑、林員2年10月、王員2年7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多僑生已不符合延長居留的資格,但仍想待在台灣,便以每件3萬元代價委請郭姓男子代為處理,郭男見周姓代辦業者時常出入外事課,且曾經幫忙資格不符的人士申請延長居留獲准,對於相關作業流程非常熟悉,便以每件2萬5000元的費用轉包給周男處理。

2002年6月間,周男委請楊員、林員、王員處理延長居留相關事宜,林、王二人用自己的電腦及帳號密碼登入「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異動委辦的僑生資料,將發證類別代號由「不補換證」登載改為「補換證」,藉以延長他們的居留時間;楊員則趁著加班日,用約僱人員的電腦及帳號密碼登入該系統,不實輸入護照期限、就讀學校名稱、居留效期起迄日,再請林員協助更改發證類別代號。

直到外交部發現有僑生並未實際就學,竟仍獲延期居留,因而函告各地縣市警察局嚴加審核,全案始爆發。一審桃園地院依圖利罪判楊員、林員、王員均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

全案纏訟15年,打到高院更四審,合議庭認為,本案繫屬法院迄今已逾15年,符合速審法逾8年應減刑的規定,應予減刑,遂撤銷原判決。

更四審指出,3名員警身為公務員,本應恪遵法令,依法行政,竟以擅改居留外僑電腦資料的方式,使代辦業者申請的案件獲准延期居留,審酌其犯後飾詞卸責、犯罪動機、圖利件數、對我國外僑居留的管制造成漏洞,有害官箴等情狀,改判判楊員3年刑、褫奪公權2年;林員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王員2年7月、褫奪公權2年。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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