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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山老鼠開3槍打傷人 警員挨告獲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呂姓警員涉嫌過失重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呂姓警員涉嫌過失重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10/21 14:36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大溪警分局霞雲派出所呂姓警員去年8月23日上午逮捕涉嫌盜伐國有林木的鄭姓男子等人時,因身上藏有槍械的鄭姓想逃,他就連開3槍打傷鄭姓男子,挨告過失重傷害,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呂姓警員使用槍械時機沒有瑕疵,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呂姓警員當天與霞雲派出所長洪明德等人共同在復興區霞雲里攔下未懸掛車牌的可疑小貨車,盤查車上的鄭姓、王姓、古姓男子,其中鄭男因毒品案件被通緝,坐立不安,呂姓警員在一旁戒備,卻發現鄭男伸手進腰包拿取手機時,腰包內藏有槍械。

呂姓警員喝令鄭男不准動,鄭男不聽還伸手進腰包拿槍,檢方說,呂姓警員先朝鄭男大腿開1槍後,鄭男掏出槍械朝著呂姓警員,呂姓警員於是再開2槍,分別擊中鄭男的左肩與下半身,導致鄭男肝臟挫裂傷、股骨粉碎性骨折等嚴重傷勢。

呂姓警員挨告過失重傷害,檢方說,呂姓警員當時面臨鄭男拿槍的安全威脅而開槍,並無瑕疵,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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