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酒駕遭吊照1年 提前開車被抓推說不懂台灣法規
象牙海岸籍外配酒駕遭吊扣駕照1年,卻因提前開車遭吊銷駕照1年,她自認不懂台灣交通法規等,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但北院認為她經考驗取得我國駕照,對於我國交通法規不能以「外國人不熟悉」為由推諉,駁回請求。(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象牙海岸籍外籍配偶酒駕遭吊扣駕照12個月,卻因卻提前開車遭逮,遭吊銷駕照1年,她自認不懂台灣交通法規等,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外配經考驗取得我國駕照,對於我國交通法規不能以「外國人不熟悉」為由推諉,駁回請求。可上訴。
這名外配去年5月間因酒駕遭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駕照12個月,吊扣期間起自去年6月3日至今年6月2日,但她今年5月15日晚間9時許,開車行經北市時遭攔查,遭員警發現有「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的違規行為,當場舉發。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後來對外配裁罰9000元,並吊銷駕照要求她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外配不服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
外配主張,她目前以依親簽證長期居留於台灣,對於台灣交通法規不夠熟悉明白,近期經營的公司因武漢肺炎影響,導致國外客戶帳款無法跨國匯款,影響公司財務,才會開車外出打工;且吊銷駕照將嚴重影響她的工作,進而影響生活家計,因此請求撤銷原處分。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外配雖在訴狀中表示:「我是象牙海岸之外籍配偶,目前以依親簽證長期居留於台灣,對於台灣交通法規不夠熟悉明白」,但依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可知,外配領有合格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卻主張對於台灣交通法規不夠熟悉明白,顯然是推諉之詞。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也說,外配只是1年內不得駕駛汽車,在1年禁考期屆滿後,仍可再次透過考試取得,故原處分並非禁止她從此不得考照,訴請撤銷原處分並無理由。
法官認為,外配經考驗取得我國駕照,對於我國交通法規不能以「外國人不熟悉」為由推諉,且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吊銷她的駕照1年,合乎比例原則,故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