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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潑酸才能討2千元欠款 莽男竟答應反被判刑

新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胡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胡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30 10: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1歲胡姓男子只因想討回陳姓男子積欠他的2千元,竟答應陳男請求,陪陳男一起到新北市蘆洲區一家證券行潑酸,新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他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陳男則發布通緝中。

判決指出,去年9月4日上午11時許,胡、陳男帶著裝有酸性液體的保特瓶,一同前往新北市蘆洲區一家證券行,明知證券行內有員工及民眾10多人在場,竟將酸性液體潑灑於地面,證券行員工、現場民眾嚇得連忙報警。

審理時,胡男供稱,陳男跟他說,只要幫他到證券行潑酸,就會還錢,他並無意觸法,請求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縱使陳男確實欠胡男錢,但胡男不能為了能拿回自己的錢,就做非法的事情,且胡男不可能不知道在公共場合潑酸可能帶給現場人的恐慌、恐懼感,認定此為故意犯罪,因此判胡男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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