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前女友害死胎兒 男恐嚇、散布裸照吃官司
對楊男傳訊恐嚇危害小玲安全及散布前女友裸照犯行,台南地院法官依法合併楊判拘役120日、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楊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小玲處理胎兒的方式及欲挽回感情,以手機傳電子郵件給女方恫嚇稱「害死1個生命,現在他怨氣很深,妳要為此付出代價」、也傳臉書訊息給女方嗆要以她裸照給她難堪,更把小玲更衣裸照傳給小玲友人,小玲被嚇得報警查辦前男友。後來,楊男在法院開庭時向小玲道歉並賠償達成和解,小玲才撤回其中偷拍罪告訴。
不過,楊男涉傳訊恐嚇危害小玲安全及散布女友裸照犯行,都被台南地院法官依法合併判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楊男與女子小玲(化名)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楊於2019年7月21日近午以手機傳送內容寫有「妳們兩個害死1個生命…他現在怨氣很深,妳們兩個要為所做的事付出代價」的電子郵件給小玲,使女方心生畏懼。
2019年8月25日下午,楊男以手機臉書通訊軟體傳送寫有「我要讓妳難堪很簡單,我有妳的裸照」內容的訊息給小玲,讓女方擔心名節不保。
同年8月28日晚間9點多,楊男再把他之前在小玲租屋處偷拍女方更衣的私密照片(偷拍部分,小玲撤回告訴,法院不受理)加上寫有「繼續躲、準備公開」字句的內容,以臉書通訊軟體傳給小玲的女性友人,小玲從友人處獲悉前男友的劣行、報請檢警查辦這名無良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