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里長發洗潔精被法辦 每瓶26元獲不起訴處分
2020/02/05 10:4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呂姓里長2018年競選時,曾於舉辦政見座談會時,發送每瓶800公克裝的洗潔精給里民,被警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因洗潔精每瓶26元,呂姓里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警方接獲檢舉後調查,呂姓里長2018年11月初、已登記為里長候選人後,多次在社區、活動中心舉辦政見座談會時,於會中贈送里民每人1瓶800公克裝的洗潔精,認為他以不正當利益交付,約使參加政見座談會的里民投票支持他連任,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呂姓里長坦承發送洗潔精,但他解釋,洗潔精每瓶價格約僅26元,是一般的文宣品,並非是用來賄選的物品。
檢方說,呂姓里長向業者購入1300瓶洗潔精、總價3萬3800元,換算單價為每瓶26元,有統一發票為證。因洗潔精價值不高,客觀上尚難認有影響投票權人選舉投票意向之虞,呂姓里長涉嫌投票行賄罪的罪嫌不足,已予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