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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里長發洗潔精被法辦 每瓶26元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已予呂姓里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呂姓里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20/02/05 10:4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呂姓里長2018年競選時,曾於舉辦政見座談會時,發送每瓶800公克裝的洗潔精給里民,被警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送辦,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因洗潔精每瓶26元,呂姓里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警方接獲檢舉後調查,呂姓里長2018年11月初、已登記為里長候選人後,多次在社區、活動中心舉辦政見座談會時,於會中贈送里民每人1瓶800公克裝的洗潔精,認為他以不正當利益交付,約使參加政見座談會的里民投票支持他連任,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呂姓里長坦承發送洗潔精,但他解釋,洗潔精每瓶價格約僅26元,是一般的文宣品,並非是用來賄選的物品。

檢方說,呂姓里長向業者購入1300瓶洗潔精、總價3萬3800元,換算單價為每瓶26元,有統一發票為證。因洗潔精價值不高,客觀上尚難認有影響投票權人選舉投票意向之虞,呂姓里長涉嫌投票行賄罪的罪嫌不足,已予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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