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情深?兄弟姐妹5人當「幽靈人口」大贏121票的里長當選無效
2020/01/16 17:2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年11月舉辦的村里長選舉中,苗栗縣卓蘭鎮景山里長選舉,無黨籍的候選人鄧國安,大贏對手121票,卻被警調查出他在前年7月間,把兄弟姐妹、侄子與姪女,以及胞弟的女朋友共5人戶籍,遷移到自己的戶籍內,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鄧男承認5人遷移戶籍是為了投票給他,卻是「基於手足情深」,法官卻認為,縱使感情甚篤,沒有居住事實,為了讓特定候選人當選,破壞選舉公平性,已是觸犯妨害投票罪的行為,據此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依據中選會的公告,鄧國安於前年11月村里長選舉中獲得429票,打敗獲得308票的無黨籍對手曾文生,雙方差距121票,警調卻發現鄧國安把住在外地的兄弟姐妹、侄子與侄女,還有胞弟的女友共5人,遷移到自己的戶籍地(5人緩起訴處分),苗栗地院依妨害投票罪,判處鄧國安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褫奪公權4年,他上訴二審駁回,目前三審中。
苗栗地檢署進一步提出當選無效訴訟,苗栗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鄧國安上訴二審,他答辯說,5人為了支持他而遷移戶籍,這是事實,但這5人都是兄弟姐妹與家族成員,或胞弟的同居女友,衡量一般社會觀念,遷移戶籍欠缺實質的違法性,法律不應責難(處罰)。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法律不禁止遷移戶籍,一般人沒有居住於戶籍,可能是唸書、當兵、子女就學等因素,跟為了特定選舉目的而遷移戶籍地址的「幽靈人口」不同,「幽靈人口」不只影響投票結果,還戕害民主選舉精神,這5人都沒有與鄧男同住的事實,縱使感情深篤,也是觸犯妨害投票罪,據此判決當選無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