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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莉控誘82女童拍裸照 準台大碩士生判刑3年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20/01/07 10: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7年剛推甄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24歲男子林和駿,利用假身分及頭像,在LINE、BeeTalk、臉書等平台,誘騙多名國小、國中的未成年少女拍裸露及猥褻照片,甚至還有一名少女被騙上床;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部分有罪、部分無罪,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合併判刑3年,另有刑法猥褻未成年少女罪判刑4月的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合議庭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林和駿判刑2年半,依「以他法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刑10月,2罪合併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另依刑法猥褻14至16歲女子罪,判刑4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12萬元。至於恐嚇危害安全罪、與14歲至16歲女子性交罪,則判處無罪。

林男2017年從慈濟技術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畢業,在推甄時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原定同年9月就讀,但案發後,台大已註銷他的錄取資格,並未讓他進入台大就讀。警方偵辦時發現,林男平時除了上學,很少與人正常互動,幾乎都躲在自己房間上網。

林男從2014年起,就在網路利用假身分,以男女朋友交往為前提,藉口互相欣賞身體交換私密照等,誘騙少女網友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取得裸照後,竟威脅少女拍更多裸照,否則將散佈給大眾或親人。不少被害少女擔心裸照外流,只好依林男指示傳照片,惡劣的林男竟又將照片散佈給有「蘿莉控」的網友欣賞。

林男有時也會冒用其他少女的生活照,與她們交往,甚至為突破心防,還將其他少女裸照傳給她們看,並跟少女說「這些傳來傳去沒什麼」,只是同儕之間的分享,少女一時不察,就把自己的裸照傳給林。

檢警搜索時,在林和駿的電腦內發現高達120G大的裸照檔案,分門別類著名學校、年級或是暱稱等。其中出現一檔名「亂倫性侵秘密檔案」的資料夾,讓檢警不敢大意。更離譜的是,該些照片還被林和駿拿來散播給「同好」,以便交換更刺激的影片。

林男到案後,警方問他為何要如此,林男竟說他無法控制自己,還說自己「就是喜歡欣賞(指少女裸照)」,押送過程還喃喃自語:「這個世上不會給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可不可以判我死刑?」

全案起訴後,台北地院不公開審理,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引誘兒少製造猥褻電訊罪、供觀覽兒少猥褻電訊罪,因是基於單一犯意,各行為的獨立性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時間差距,因此視為數個舉動的接續實行,故不採一罪一罰,而是依「接續犯」僅論處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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