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性侵2名婦人 惡移工向法官哭窮沒用遭重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印尼籍移工(外勞)AGUS ALI MUSA(阿庫斯),今年4月28日上午短短2小時,隨機性侵害兩名落單的台灣婦人,還用腳踏車撞倒第二名被害婦人,將她毆打成傷,法院審理時,他坦承認罪,但談到賠償和解,他卻又雙手一攤說,自己很窮,還欠父親5萬元,頂多只能賠3萬元,「家裡需要我寄錢回去」,法院認為他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8月,入獄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阿庫斯今年4月27日深夜與朋友喝酒,翌日上午騎腳踏車返回宿舍,7時許行經一處農田旁,見小芳(化名)獨自除草,送將小芳強行拖到角落性侵害得逞,同日上午9時許,他騎車逃逸至一處魚塭旁,又見小倩(化名)獨自一人,遂用腳踏車把小倩撞倒,毆打小倩並性侵害得逞,小倩高喊「警察來了」,他才罷手逃逸,短短2個小時,隨機性侵害2名婦人。
彰化警方很快抓到他,採證顯示,兩位婦人身上都有阿庫斯的基因,阿庫斯的腳踏車把手等處,亦有小倩的基因,證實他用腳踏車撞倒小倩,另外,他身上衣服的下擺處,也有小倩基因,他坦承犯行,自白的案情描述,與兩名被害婦人的指控相符。
性侵害是重罪,法官問他是否願意賠償被害人取得和解,他卻說,他很窮,只能籌錢支付小芳2萬元,再把尚未領取的薪水1萬元,轉移給小芳,雙方以3萬元達成和解,至於小倩部分,他無能力賠償,他強調自己是高中畢業,無證照無一技之長,已離婚育有1名4歲兒子,在印尼還欠父親5萬元,2016年到台灣工作,月薪1萬多元,「我很窮,家裡需要我寄錢回去,我是一家之主」。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阿庫斯施暴性侵的犯罪手段兇暴,犯下二件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8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他上訴二審並聲明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維持8年8月,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