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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超車撞癱輕熟女 月薪30K業務員得賠1440萬

王女的機車被吳男駕駛的汽車撞倒在路旁。(記者張議晨翻攝)

王女的機車被吳男駕駛的汽車撞倒在路旁。(記者張議晨翻攝)

2019/05/28 06:33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吳姓男子從右側違規超車,追撞前方騎乘機車的王姓女子,導致王女胸骨多處骨折,餘生無法行走,吳男多次逃避不到庭,一審被判5個月,檢方不服判太輕上訴,高院改判7個月;民事部分,吳被判賠償1440萬元,若依吳當業務員月薪3萬元計算,不吃不喝40年才能還完。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前年2月駕駛汽車,沿宜蘭市中山路1段往北行駛,行經建蘭北路口,突然從右側超車,從後追撞前面騎機車的王女,造成她胸骨多處骨折、脊隨損傷,重傷癱倒在地。

車禍發生後,吳男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未料事後除強制險理賠,吳男僅支付9萬餘元,且多次傳喚到庭未到,發布3度通緝才到案審結。地院一審判吳5個月徒刑,檢方不滿量刑過輕,讓吳易科罰金躲過刑期,上訴到高院。

高院認為吳不理會交通規則超車,且不願面對司法,多次逃避不到庭,讓王女在訴訟過程奔波,盼望正義無期,雙方無從商談和解,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

受重傷的王女,事發當時年僅27歲,和老公育有一女,卻被吳男違規追撞,導致雙下肢癱瘓,不僅需倚靠輪椅代步,還有尿路與腸管失能等後遺症伴隨後半輩子。

王女事後在家人支持下,包含往後看護費用、交通費、精神撫恤金、勞動力減損,向吳男合計求償1841萬,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扣除強制險理賠181萬、吳男9萬賠償金,並依基本工資重新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判處吳必須賠償1440萬元。

吳男為國中畢業,從事業務工作,月薪約2萬至3萬元,家境普通,若依月薪3萬元計算,不吃不喝40年,才能還清這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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