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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車車禍毀護欄 只有他要賠

3車車禍毀護欄,桃園地院判決僅有大貨車駕駛及其雇主,須連帶賠償2萬1270元。(記者鄭淑婷攝)

3車車禍毀護欄,桃園地院判決僅有大貨車駕駛及其雇主,須連帶賠償2萬1270元。(記者鄭淑婷攝)

2019/03/18 15: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道二號西向10.8公里處,去年11月間發生3車車禍事故,國道護欄也因此被撞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向3車駕駛及雇主求償,最後桃園地院判決僅有大貨車駕駛及其雇主,須連帶賠償2萬1270元。

這起3車車禍事故,原本是林姓、陳姓自小客車駕駛,在行經國二西向10.8公里處時,因變換車道不當發生碰撞,後方林姓大貨車駕駛因閃避不及,先撞上其中一輛小客車後撞上護欄,造成護欄毀損。

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主張,林姓、陳姓小客車駕駛及林姓大貨車駕駛,分別因變換車道不當、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事故,撞毀其所管轄的護欄,3人及林姓大貨車駕駛的雇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林姓、陳姓小客車駕駛辯稱,發生事故時兩人的車並未實際撞擊到護欄;林姓大貨車及雇主則辯稱,是林姓、陳姓兩車發生車禍,他因來不及煞車才失控撞護欄,並無肇責。

法官勘驗車輛行車紀錄器,林姓、陳姓小客車駕駛碰撞後停下,都沒有撞擊到護欄,但林姓大貨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隨即撞上其中一輛小客車,再失控撞擊護欄,與護欄毀損有直接因果關係;此外,後續的撞擊與前次距離僅短短10秒,難認林姓、陳姓小客車駕駛有充足的時間設置警示標誌。

因此,判決林姓大貨車駕駛及其雇主,須連帶賠償2萬1270元的護欄修復費用,林姓、陳姓小客車駕駛則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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