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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高球場桿弟獲准組工會 母公司「打錯官司」敗訴

幸福高爾夫球場工會發動罷工抗爭、爭取權益畫面。(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幸福高爾夫球場工會發動罷工抗爭、爭取權益畫面。(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2019/01/24 21: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營幸福高爾夫球場的佳福育樂公司30名員工、桿弟,前年向新北市府申請籌組工獲准,佳福育樂不滿,認為處分無效,向新北市府反映未果,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仍駁回佳福育樂上訴案,同時認為,此案佳福育樂應提起撤銷訴訟,卻未經訴願程序,今主動將此案移送訴願管轄機關,也就是勞動部。

佳福育樂事業公司工會理事長葉孟連等30人,依工會法第11條規定,連署發起籌組新北市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2017年4月向新北市府申請登記成立獲准,發給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不過,佳福育樂公司不滿,認為幸福高爾夫球場桿弟等員工,職業特殊性與一般產業不同,公司與桿弟間一向都是委任關係,函請新北市府確認核准籌組工會的處分無效,但新北市府打臉佳福育樂,指處分合法有效;佳福育樂不服,打行政訴訟,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駁回。佳福育樂仍不服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已認定,新北市府核定佳福育樂員工籌組工會,發給登記證書,並無重大明顯的瑕疵,佳福育樂主張原處分無效,於法無據。

不過,最高行認定,佳福育樂若認為原處分違法,原本應提起撤銷訴訟才對,卻未經過訴願程序,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的訴訟,因此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4項規定,主動將本案移送訴願管轄機關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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