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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借手機玩 竟被「叔叔」摸下體

2018/11/21 10:2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某家神壇負責人的7歲幼女,向常到神壇幫忙的吳姓男子借手機玩,不料,遭吳男伸狼爪侵犯下體;直到一週後,女童因下體仍疼痛不舒服,才向媽媽說。吳男坦承不諱,且具中度智能障礙,經鑑定符合減刑條件;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法官調查,神壇負責人為單親爸爸,扶養一對兒女;這對小兄妹在神壇時,常向吳男借手機玩手機內的遊戲。去年12月間,甫滿7歲的被害女童,再度向吳男借手機玩,吳男見當時神壇無其他人,就把女童帶入神壇最內側的休息室內,把門上鎖,並利用女童專注玩手機遊戲時,伸狼爪侵犯女童下體,因女童的哥哥敲門才罷手。

因被害女童對性事懵懂無知,也未接受過身體自主權的防衛觀念與教育,雖被侵犯當下覺得不舒服,但沒有呼救,直到事發一週後,小兄妹與母親會面,被害女童向母親反映「下面痛痛的」,詢問才得知「叔叔用手摸她下面」,且就醫診斷後發現女童處女膜約有0.2 公分陳舊性撕裂傷,遂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女童年幼而對性事無知,竟為滿足一己之性慾,利用女童借用手機並專注玩手機遊戲之機會,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健全發展,兼衡吳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在神壇幫忙沒有收入、靠人救濟,加上送精神鑑定符合減刑條件,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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