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2個月被騙90萬 他臉書PO文示警反挨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商男貼文出於個人主觀意見,同時期也有另一男子對謝女提告,又照片也擷取自謝女臉書,認定商男罪嫌不足今處分不起訴。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商姓男子在交友軟體「愛情公寓」認識宣稱已離婚的謝姓女子,兩人交往2個月,謝女就向商男借款90萬餘元,之後便人間蒸發,商男三度在臉書貼出謝女照片及姓名,要其他網友不要受騙,謝女得知後對商男提告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新北地檢署認為商男貼文出於個人主觀意見,同時期也有另一男子對謝女提告,又照片也擷取自謝女臉書,認定商男罪嫌不足今處分不起訴。
40多歲的謝女提告指控,今年3月,商男在爆料公社張貼她的照片及姓名,貼文寫道「三峽人因生意失敗,有自殺傾向,求協尋」,5月又二度在臉書「欠錢不還《副本團》」及桃園人臉書社團貼文,「平時三峽桃園市新竹市出沒,網路交友進行詐騙,已被告偽造文書跟詐欺,為避免更多人受害公告之,現失蹤請分享,也請上愛情公寓檢舉....她根本沒離婚,只是在打離婚官司中,因連老公也受騙,已多人受害,當然我也是」,此外,商男還將刑事告訴狀傳給其曾姓友人,認為商男涉嫌誹謗及違反個資法。
商男出庭時表示,今年2月初在交友軟體「愛情公寓」認識謝女,謝女稱已離婚11年,兩人交往後,謝女以做生意需要周轉金等由,前後向她借款90萬400元,他還拿信用卡去預借現金給謝女,未料4月謝女就失聯,他才驚知被騙。
商男解釋,3月在爆料公社貼文,是因謝女當天稱事業周轉不靈想自殺,他聯絡不上對方,才會貼文請求大家協尋;5月二度貼文是提醒網友注意,避免有人再受騙上當,所言都是事實,告訴狀是透過臉書私訊給謝女友人,否認違反個資法。
檢方認為,同時期還有另一名張姓男子因也被謝女詐騙百萬,提告詐欺,就連謝女老公也對她提告妨害家庭,認為商男基於事實發文評論,難認有加重誹謗犯意,另照片都擷取自謝女臉書對外公開照片,且商男確實對謝女提告,謝女卻未出庭說明受有損害,與個資法要件不符,因此今予商男不起訴。
據了解,謝女挨告詐欺及妨害家庭經傳喚都未出庭,甚至頻頻換地居住,檢方已對謝女發出拘票,拘提不到將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