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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把2歲女兒丟警衛室 夫怒告妻遺棄

林女將女兒帶入警衛室,交代警衛聯絡丈夫後離去。(記者彭健禮翻攝)

林女將女兒帶入警衛室,交代警衛聯絡丈夫後離去。(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7/07 17:2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4歲林姓女子,與丈夫涂姓男子吵架,林女把2歲的女兒托給夫家大樓警衛後,逕自離去,因涂男當時人在南部、不在家,警衛只好報警處理,警方通知林女的父親將女童帶回。涂男告林女涉嫌遺棄,不過檢方認為,女童沒有遭受生存上的危險,裁定不起訴。

檢警調查,林女、涂男於今年農曆過年前吵架,林女負氣帶著1歲多女兒回娘家住;農曆大年初三(2月18日)下午1點多,林女帶著女童進入夫家大樓警衛室,自稱沒住家鑰匙,把女童交給警衛,叫他轉交給住在3樓的丈夫涂男,然後逕自離去。但當天,涂男帶著4歲的兒子,返回南部過年,家中沒人;警衛遂報警處理,警員透過電話聯絡,最後才找到女童外公,請對方先將女童帶回。

涂男認為妻子棄女兒不顧,怒告妻子涉嫌遺棄。但林女辯稱,她試圖與丈夫溝通小孩子扶養的事情,但丈夫一直推託、避不見面,所以她將女兒帶到警衛室,請警衛聯絡丈夫下來帶小孩。

檢方認為,林女當時將女兒帶至警衛室後即離去,但林女有交代警衛通知涂男接手照顧;此外,女童當時是處於有人照看的情形,且不久即由家人接走,並無生存上的危險,與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有別,裁定不起訴處分。

林女將女兒帶入警衛室,交代警衛聯絡丈夫後離去,女兒轉身找媽媽。(記者彭健禮翻攝)

林女將女兒帶入警衛室,交代警衛聯絡丈夫後離去,女兒轉身找媽媽。(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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