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產下女嬰悄悄從醫院溜走 法官認定遺棄判刑7月
桃園市黃姓婦人2015年11月間,在平鎮區一處醫院生下一名女嬰後,竟悄悄溜出醫院,丟下女嬰不顧。警方事後依遺棄罪查獲黃婦到案並送辦,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遺棄罪嫌判處她7個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婦人2015年11月間,在平鎮區一處醫院生下一名女嬰後,竟悄悄溜出醫院,丟下女嬰不顧。警方事後依遺棄罪查獲黃婦到案並送辦,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依遺棄罪嫌判處她7個月有期徒刑。
黃婦(36歲)生產當天,因陣痛不適,友人趕忙幫她叫救護車送往醫院,中午12點多順利產下女嬰,豈料隔天清晨5點多,黃婦竟偷偷帶著自己的隨身物品溜出醫院,她事後供稱,自己沒有養活女兒的經濟能力,才會想溜走,希望政府能幫忙照顧女兒。
醫院人員巡房時,驚覺黃婦離開醫院,趕忙前往保溫箱確認黃婦的女兒沒被抱走,就緊急報警,警方也沒能及時找到黃婦,只能依遺棄罪嫌將她送辦,並通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接手安置黃婦的女兒。
桃園檢方傳訊黃婦時,她都未到庭,後來檢方發布通緝,警方才順利查獲黃婦,桃園地方法院調查後,認定她身為人母卻不盡責,狠心遺棄出生不滿1天的女兒,已觸犯遺棄罪嫌,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