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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老公的小! 大21歲志工媽媽 摸熟替代役男性特徵

替代役男與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相戀並發生性行為,依妨害家庭罪判處4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15萬元。(情境照)

替代役男與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相戀並發生性行為,依妨害家庭罪判處4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15萬元。(情境照)

2018/03/09 21:5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小的蘇姓替代役男,5年多前服役時認識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兩人相戀並發生性行為,因頻繁通聯被女方丈夫抓包,蘇男否認,但被婦人打臉,在法庭上以「下面比較細小,比我老公的小」、「帶我上摩鐵,說陪我度過世界末日」等指證歷歷,法官勘驗驗身照片以及相關證據,去年5月審結依妨害家庭罪判處蘇男4月徒刑,婦人因丈夫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法官今以蘇侵害女夫的婚姻權、破壞家庭幸福,判他賠償15萬元。

蘇男挨告後,矢口否認戀情,強調兩人只是一般朋友關係,還找友人作偽證,製造「不在場證明」;蘇男辯護人也指出,蘇男與婦人相差21歲,兩人不可能發生性行為,蘇男是被誣陷的。

不過,婦人證稱,兩人經常通電話,通電話的日子可能記不清楚,但有幾次特殊節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耶誕節,兩人出去時有耶誕節布置,另一是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兩人到摩鐵發生性行為,蘇男還告訴她:「想跟妳一起度過世界末日。」

婦人證稱蘇男下體特徵及身體某些部位有疤痕,且蘇男知道她已婚、有小孩;法官當庭勘驗蘇男下體及身體照片,與婦人的證詞吻合,另調出兩人通聯紀錄及停車繳費紀錄等證據,認為蘇男與婦人確實曾出現在摩鐵並發生性行為,蘇男及辯護人的說詞不足採信,審結判處蘇男4月徒刑,婦人因丈夫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昨法官另以蘇侵害女夫的婚姻權、破壞家庭幸福,判他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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