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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已婚男主任帶女主任開房間 辯「談公事」不起訴

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蔡姓學務主任,去年12月間與同校郭姓女總務主任一同進入汽車旅館,遭妻子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蔡姓學務主任,去年12月間與同校郭姓女總務主任一同進入汽車旅館,遭妻子發現報警提告。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8/02/05 22: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蔡姓學務主任,去年12月間與同校郭姓女總務主任一同進入汽車旅館,遭妻子發現報警提告,但蔡男辯稱雙方是在談公事,現場也未查獲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檢方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55歲蔡姓主任過去有多次外遇紀錄,去年12月3日,蔡告訴妻子要帶學生去八里參加飛盤比賽,妻子心生懷疑騎車尾隨,發現丈夫上了郭姓女主任的車,於是搭計程車跟蹤,目擊兩人進入樹林區一家汽車旅館,立刻報警要求提告通姦。

但警察到場進房後,蔡男衣著完整,郭女自己在浴室泡澡,未發現有保險套或沾有體液的衛生紙。蔡男應訊稱與郭女進旅館是為討論公事,郭女辯稱因當天比賽有流汗,才會到旅館洗澡和聊天。

檢方認定沒有證據證明蔡男與郭女有發生性行為,妨害家庭罪嫌不成立,給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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