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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性侵 女兒卻寫信向母道歉「沒臉見妳」

一名狼父涉嫌對14歲親生女兒伸出狼爪,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記者王定傳攝)

一名狼父涉嫌對14歲親生女兒伸出狼爪,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記者王定傳攝)

2017/12/06 15: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4歲少女小詩(化名)去年遭親生父親性侵,小詩因此身心受創,留下字條給母親「媽,對不起,我離家有很多原因…其實主要的原因是妳口中所謂的老公,也就是我的爸爸....他強暴我...我覺得自己很噁心,沒臉面對妳!」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狼父4年半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23日,狼父趁妻子外出時,對14歲的小詩伸出狼爪性侵,結束後,狼父還掏出1千元,示意不要張揚,小詩起初確實未告知母親此事,因害怕母親擔心,只能躲在棉被內啜泣,由於她實在不想再見到父親,於隔月離家出走,前往台中與網友見面。

小詩離家前留下字條向母親訴苦:「媽,對不起,我離家有很多原因…其實主要的原因是妳口中所謂的老公,也就是我的爸爸,妳知道嗎?有好幾次妳加班時他會先回來,我在房間睡覺,每次醒來看到的都是他對我毛手毛腳,更有一次妳帶小妹去夜市他強暴我...我覺得自己很噁心,沒臉面對妳!」

由於網友聽聞此事後,告知父母,全案因而曝光;狼父否認性侵女兒,但合議庭認為,小詩前後指述一致,沒有矛盾瑕疵,她與父親平時相處融洽,沒有誣陷動機,且網友、同學都說聽小詩提及此事,小詩確實有留下字條給母親,加上她有心理創傷反應,斥責狼父嚴重戕害女兒身心健全成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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