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房可改運」…鬼父性侵兩女兒1196次 判刑26年半

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共1196罪,將狼父判刑26年6月。(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騙稱未成年大女兒人緣、工作不佳,是因沒有跟他行房所致,8年下來強行性侵1181次。他還把魔掌轉向年約12歲的小女兒,猥褻、性侵共15次,甚至變態地喝她的尿液,兩姊妹總計遭性侵1196次,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狼父造成姊妹身心受創甚鉅,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共1196罪,判刑26年6月。
判決書指出,從93年起,狼父就假借神明旨意,對年紀不過12、13歲、篤信宗教的大女兒騙稱,她人緣不佳是因為沒有與他行房,可透過做愛來改運,隨即不顧女兒反抗,強行以每週3次頻率性侵共312次,等女兒年滿14歲後,狼父變本加厲,性侵共626次,獸行持續到101年間,大女兒因結婚離家,才未繼續遭到侵害,但8年下來,總計遭性侵1181次。
不僅如此,95年間,狼父還把魔掌伸向年約12歲的小女兒,同樣假借神明旨意,強行猥褻、性侵,總計15次,甚至變態地喝她的尿液。
兩名女兒忍無可認報案處理,現年52歲的狼父審理時坦承犯行。
合議庭斥責狼父身為父親,不思善盡教養之職,反為逞己私慾,長期對2姊妹性侵、猥褻,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甚鉅,也對2人日後身心發展造成無可磨滅的陰影,判刑26年6月,可上訴。

狼父裝神弄鬼,竟性侵兩名年幼女兒1196次。(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