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劉政池竊佔國有地 高院判北市議員何志偉賠35萬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4年前爆料,指控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霸佔陽明山區國有地,不但蓋豪宅,還破壞樹林植被,引發軒然大波,劉政池怒告何志偉求償350萬,高等法院今判何須賠償35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何志偉4年前爆料,指控時任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胞弟劉政池霸佔陽明山區國有地,不但蓋豪宅,還破壞樹林植被,「至少還有10處私占國有地沒曝光」,引起軒然大波,劉政池怒告何志偉求償350萬,高等法院今判何志偉須賠劉政池35萬元,並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宣判後,劉政池發聲明表示不平之鳴,指出有冤難伸是多麼悲情與無奈,將來判決確定後,會將何志偉賠的錢悉數捐作公益之用,也希望何志偉能主動依判決賠償。
判決指出,何志偉曾爆料指出「劉政池至少還有10處私佔國有地未曝光,及另擁數間別墅,正複製同樣模式侵占國有地」、「七七行館從成本300萬變成7億7千萬元的豪宅,價格翻揚了好幾十倍」等說法,但何並未舉證爆料屬實,妨害劉政池的名譽。
一審判何志偉須賠償劉政池5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何志偉須賠劉政池35萬,並登報道歉。
關於劉政池先前因蓋「七七行館」遭士林檢方起訴竊佔陽明山國土部分,前年,一審判劉無罪,另依違反水保法判他2年3月徒刑,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