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鴻胞弟七七行館被拆 中郵通要陽管處「蓋回去」
七七行館被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定是違建而拆除,事後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因爆料此事遭判賠,建物部分所有人中郵通公司遂拿何案民事判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陽管處恢復建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予以駁回。(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擁有的北投七七行館,被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認定是違建而拆除,事後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因爆料此事遭判賠,建物部分所有人中郵通公司遂拿何案的民事判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陽管處恢復建物,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行政訴訟不受民事判決效力限制,予以駁回。
持有該處部分產權的中郵通公司認為,該案其實是肇因於102年間,劉政池受其胞兄劉政鴻的「大埔事件」輿論所波及,而當時爆料劉政池竊占國土、濫墾濫挖的何志偉,事後已因此被判賠50萬元及登報道歉,足認陽管處根本僅憑輿論就拆屋,應撤銷原處分並用原面積、原建材將建物回復原狀。
據悉,劉政池過去曾在北投區泉源路77號興建「七七行館」,陽管處事後認定該建物屬於違建,因而命劉立刻停建,並於102年12月16日清晨5點將建物強行拆除。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劉政池兒女劉冠延、劉冠余擔任中郵通公司董事,妻子簡萱擔任監察人。
不過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該處建物被認定是違建,與何志偉的民事訴訟案無關,況且行政訴訟本就不受民事判決拘束,相關判決無從當成證物,本案之訴顯無理由,應予駁回。
除了本案外,劉政池日前也在士林地院提起自訴,強調七七行館從50年代就領有合法權狀,後來因媒體大肆報導竊佔國土一事,陽管處為了緩解輿論壓力才強拆建物,據此控訴時任處長的陳茂春等5人涉及毀壞建築物等罪。
但合議庭認為,陽管處從99年底起共發了8次函要求中郵通公司自行拆除建物,實際拆除前也至現場勘查,確認建物已經改建成2層樓高,明顯有違建事實,後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駁回中郵通的訴訟,足認七七行館屬於違建,陳等人依法令拆屋並未違法,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