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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池超貸詐欺案 劉:已獲不起訴 檢:新證據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詐欺,高去院上午首度傳喚他,劉政池以「謝謝」低調回應後搭車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詐欺,高去院上午首度傳喚他,劉政池以「謝謝」低調回應後搭車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2015/05/25 13: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因在陽明山的七七行館開挖地窖,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2年3月,檢方另以向農銀詐貸,依詐欺罪起訴劉,但獲士林地院判「公訴不受理」,高等法院上午首度傳訊劉政池,劉的律師指稱,此案已於98年間獲不起訴處分,且獲士院判決不受理,無審理必要,但高檢署指出,劉以胞姊名義買回不良債權,乃檢方前年偵辦時才調取得到的「新證據」,與前案不同;下次庭期另訂。

劉政池庭訊後,快步搭車離去,對於被檢方指控詐貸等案情,均以「謝謝」低調回應。

士林檢方去年查出,劉政池涉以陽明山2筆共約900多萬元的土地,向農民銀行詐貸8500萬元,其中擔保授信金額僅946萬元,無擔保授信即信用貸款達7554萬元,依詐欺罪起訴劉政池,但士林地院認定,98年間此案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今年2月判此案「公訴不受理」。

但檢方不服指出,檢方前年調查取得劉政池涉詐欺的新證據,才起訴劉,與前案劉獲不起訴處分的案情、取得證據不同,因此日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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