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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櫃台報到 一句話惹禍 稱行李有炸彈 可關3年

廖姓男子(紅框標示者)在桃園機場報到準備搭機前往澳門,對地勤人員開玩笑稱「行李內有炸彈」,航空公司報警法辦。(航警局提供)

廖姓男子(紅框標示者)在桃園機場報到準備搭機前往澳門,對地勤人員開玩笑稱「行李內有炸彈」,航空公司報警法辦。(航警局提供)

2024/04/10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雲林縣五十二歲廖姓男子到桃園國際機場,準備搭機前往中國澳門,在航空公司櫃台報到時,地勤人員例行詢問行李中是否有危險物品?廖男脫口稱:「行李內有炸彈!」經航空公司報案,由航空警察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後,昨偵結將廖男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的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罪嫌起訴。

地勤問有無危險物品 男開玩笑回應

今年元月四日上午八點四十六分,航警局接獲報案,指廖男在桃機第二航廈廿號報到櫃台,辦理長榮BR801飛澳門班機報到手續時,地勤人員依規定詢問行李中有無危險物品時,廖男回應說手提行李內有炸彈,航空公司人員立即通報航警處理;員警到場逮捕廖男並檢查行李,雖未發現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當下加強該班機旅客行李安檢,廖男經訊問後,被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航警逮捕 散布危害飛安不實罪起訴

據當時目睹事件經過的旅客指出,廖男疑似要跟地勤小姐鬧著玩,但危害飛安的言行立即引來航空公司報警,對方見事態嚴重,急忙解釋是在「開玩笑」,航警獲報很快就到場檢查廖男行李,並將他逮捕帶回訊問;警方強調,事關飛航安全,旅客這種「練肖話」行徑非常不可取,且航空公司必然會報案,行為人不僅自身會吃官司,更可能影響其他旅客行程。

檢察官偵訊時,廖男坦承上情,並有航空公司地勤人員證詞及航站監視影像佐證,檢方昨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第一○五條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罪嫌起訴,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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