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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半夜載越南妹去摩鐵賣淫 運將差點吃牢飯

台中市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為了多賺一點錢,多次載越南女子到摩鐵,被當「馬伕」法辦。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台中市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為了多賺一點錢,多次載越南女子到摩鐵,被當「馬伕」法辦。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2017/08/24 16: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為了想多賺一點錢,多次載越南籍女子阮氏到汽車旅館,不料阮氏因賣淫被捕,警方從手機中查獲吳男,將吳男當成「馬伕」法辦,吳男不但被起訴,還被依妨害風化罪判3月徒刑,他大喊冤枉並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接送阮氏時間是晚間至清晨,地點都在汽車旅館,對阮氏賣淫應「清楚在心」,不過,吳男不是受應召站派遣,也沒收應召站酬勞,只是單純想多賺錢,據此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去年6月20日晚間,載著從越南嫁到台灣的阮氏,到中市一家汽車旅館,阮氏賣淫後,在汽車旅館房間內打電話叫吳男接送,不料,她一打開房門,就被中市警局靖黃專案的員警查獲,警方從她的手機通聯記錄,進一查獲吳男,認定吳男是「馬伕」而法辦,案經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但吳男喊冤並上訴台中高分院,他承認當天晚上確實開計程車載阮氏到汽車旅館,但他只是計程車司機,不知道阮氏賣淫,也沒有受應召站委託接送阮氏,更沒有收取應召站半毛錢,只有依跳錶向阮氏收取車資。

台中高分院調查,阮氏偵訊時說,應召站並沒有派遣專車(俗稱馬伕)接送,她都是自行搭計程車到汽車旅館,另外,兩人通聯計顯示,吳男與阮氏從去年6月14日至20日,每天晚間到翌日清晨,都有密集的聯繫,可證明阮氏經常搭乘吳男的車去賣淫,對此,吳男的解釋是他想多賺一點錢,因阮氏不認識字,對路也不熟,所以常打電話給他叫車。

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是想多賺錢,才會密集與阮氏聯繫,以增加攬客機會,吳男雖否認知道阮氏賣淫,但接送阮氏時間是晚間至清晨,地點又是汽車旅館,吳男對阮氏從事性交易為業,應是清楚在心,不過,知道賣淫與否是另一回事,吳男與應召站沒有犯意聯絡,沒有收到應召站委託與報酬,據此撤銷原判,改判吳男無罪,可再上訴。

二審上述見解,可適用許多常在酒店外等候載客的運將,這些運將常在酒店門口,載酒女與酒客到汽車旅館,一般人都能輕易猜到,酒客與酒女是性交易,但對運將而言,他並沒有為營利而媒介色情或妨害風化的犯意,純粹是想多賺錢,不能以妨害風化或媒介賣淫營利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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