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劣警攜「卷宗」見毒販「碰觸警察紅線」判刑2年3個月不能緩刑

劉員涉嫌洩密等行徑,被中檢抨擊碰觸警察最不應該碰的紅線,一審判刑2年3月,二審駁回劉員上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小隊長劉正雄,2016年起把執行賭博查緝專案時間,洩密給經營網路博奕的友人,之後變本加厲,甚至帶辦案的整個卷宗到聲色場所,與涉嫌販毒的張皓閔見面,讓張男潛逃中國至今未歸,檢察官抨擊他「碰觸了警察人員最不應該碰觸的紅線」,法官也質疑他任警31年,犯罪時間長達7年,內神通外鬼,嚴重傷害國家公權力,依洩密等罪名判刑2年3月。
判決書指出,劉員擔任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期間,2016年用通訊軟體LINE,向經營網路博奕的友人通報,「專、案」、「大家都看得懂」,洩露查緝時間給朋友,他之後轉任霧峰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期間,寧姓毒品人口懷疑自己被警察跟蹤,拍下附近持手機男子與可疑汽車車牌,向劉員詢問「你們的人和車嗎?(指便衣警察與偵防車)」,劉員查內部資料,回覆寧男「這是其他警察單位的偵防車。」
2017年間,劉員又兩度把民眾的個人資料,洩漏給不相關的退休偵查佐,以及嘉義的王姓警察。
台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指揮霧峰分局偵辦「LinKai」網路販毒集團,拘提主要大麻藥頭李嘉樂(涉犯8起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偵查中),李供述乾燥大麻花來源是張皓閔等3人,張皓閔發現警察向銀行調閱他的銀行帳戶,便聯絡劉員打探案情,不料劉員竟帶著李嘉樂檢舉等卷宗,到南投一家「SPA舒壓會館」,把全部警詢筆錄等資料告訴張男,張男趕緊於同年5月19日,從金門透過小三通躲到中國,迄今未歸。
台中地院一審時,劉員坦承犯行,法官認定他觸犯3次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2次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犯行1次,總共6罪,三罪分別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6月與1年2月(不可易科罰金),合計2年3月。
劉員上訴二審,以坦承犯行等理由,聲明從輕量刑,並諭知緩刑,讓他免除蹲苦窯,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卻認為,劉員任警31年,6次犯行時間衡跨7年之久,身為第一線執法者,又是小隊長,卻是內神通外鬼,對國家公權力、法秩序造成重大傷害,若給他緩刑,其他兢兢業業、如履薄冰的執法人員將情何以堪?檢察官還強調,劉員碰觸了警察人員最不應該碰觸的紅線,甚至把污點證人洩漏給主嫌張皓閔,讓污點證人質疑警方的公信力,據此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