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殺手」遭重判 關心的竟是想落跑
2017/07/21 10:55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小模殺手」林大安,前天被最高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林男14年7月,還須沒收106萬6000元的性服務犯罪所得,全案確定,林嫌得知後,馬上向律師諮詢「檢方有何防逃機制」,企圖潛逃,但不知已因再犯案遭警方全程監控,還沒來得及逃亡就被逮。
判決指出,林嫌鎖定從事模特兒工作的正妹,寄發尋找「簡易養」的電子郵件和簡訊,騙正妹小模見面後,帶到摩鐵談包養和嘿咻,林先把密錄器放進菸盒,偷錄性交過程,再以偽造支票支付包養費,受害小模10餘人。
林男威脅其中一名小模小薇(化名)須持續和他發生關係,不然散布性愛影片,小薇被迫同意,他還逼另找「性奴」替代才能離開他,小薇只好交出60多名臉書正妹好友資料。
法院調查指出,被害小模超過10人,但不少人怕曝光,只有6人提告,林大安被捕後辯稱:「這是性交易,有付錢,支票只提供擔保,沒叫她兌現。」但院檢不採信,認為性交易付現後還另開支票,不符常理。
最高法院認定林嫌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13罪、強制性交罪1罪、詐欺得利罪5罪、妨害秘密罪3罪和強制罪1罪,判刑14年7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