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養騙小模包養 偷拍淫片還逼抓交替
最高法院重判林男14年7月,還須沒收106萬6000元的性服務犯罪所得。(本報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找到下個性奴才能離開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年大叔林大安自稱科技公司老闆,寄發「簡易養」(指簡易包養賺大錢)的電郵簡訊,開價每月30萬元包養小模,條件只需每月陪睡2到3天,結果卻開芭樂票騙小模,還威脅公開性愛影片,逼小模「抓交替」、找到「性奴」才准離去,小模被迫「出賣」60多名臉書正妹好友,最高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林男14年7月,還須沒收106萬6000元的性服務犯罪所得,全案確定。
重判14年7月 沒收106萬
本案受命法官黃瑞華指出,沒收性服務犯罪所得雖非首例,但最高法院特別提醒涉世未深的女生不要被騙,同時也昭告心懷不軌的登徒子勿輕舉妄動,否則不但要吃牢飯,還會被追繳性服務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係引用去年7月實施的刑法「沒收」新制,認定林大安脅迫小模性服務為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益,屬犯罪所得,林男卻沒有支付費用,根據他施詐、約定支付金錢內容及性交次數,判決須同時沒收106萬6000元。
判決指出,40多歲的林大安鎖定從事模特兒工作的正妹,寄發尋找「簡易養」的電子郵件和簡訊,騙正妹小模見面後,帶到摩鐵談包養和嘿咻,林先把密錄器放進菸盒,偷錄性交過程,再以偽造支票支付包養費,受害小模10餘人。
被害小模超過10人
林男威脅其中一名小模小薇(化名)須持續和他發生關係,不然散布性愛影片 ,小薇被迫同意,他還逼另找「性奴」替代才能離開他,小薇只好交出60多名臉書正妹好友資料。
法院調查指出,被害小模超過10人,但不少人怕曝光,只有6人提告,林大安被捕後辯稱:「這是性交易,有付錢,支票只提供擔保,沒叫她兌現。」但院檢不採信,認為性交易付現後還另開支票,不符常理。
最高法院認定林大安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13罪、強制性交罪1罪、詐欺得利罪5罪、妨害秘密罪3罪和強制罪1罪,判刑14年7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