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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頭殺妻判免死 高院這樣認定...

殺妻男子施信誠今被高院判無期徒刑,理由是尚未泯滅人性,宣判前他雙手合十向被害家屬道歉。(記者楊國文攝)

殺妻男子施信誠今被高院判無期徒刑,理由是尚未泯滅人性,宣判前他雙手合十向被害家屬道歉。(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20 13: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對妻子家暴的彰化男子施信誠懷疑妻子有外遇,竟當眾以行刑式手法槍殺妻子,還嗆法官「反正你也不敢判我死刑!」,一審果真判他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施男在高等法院主張,他替亡妻立牌位、抄佛經,已有悔悟,高等法院不採信,認為只是犯後態度有改變,但依據施對亡妻仍有夫妻之情,曾想以死補償過錯,也未殺害妻子的女同事滅口,認定尚未泯滅人性,今仍判施無期徒刑。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施男殺人手段凶殘,且選在上午時分、人車往來頻繁的寵物店行兇,「目無法紀」,且隨後逃亡,開庭時還對被害人家屬挑釁、恫嚇,惡性重大。

施男不滿一審判他無期徒刑,仍認為判刑太重,上訴高院後,還找教誨師出庭證明他為亡妻立牌位、抄佛經、念佛號,欲證明他有悔悟之心,不但遭檢方質疑「這樣就代表有懺悔?」,也遭高院打槍,認為立牌位、抄佛經等作法,頂多只能說明施男犯後態度可能略有改變,不像一審時激動、挑釁,仍未能稍滅他意志堅定、以兇殘手段殺害妻子,造成被害家屬難以磨滅的傷痛應該嚴懲的量刑依據。

高院認為,檢察官起上訴指稱施男視人命如草芥,難有教化可能,應判處死刑,但施男偵審期間仍顯示出對妻子仍有依戀等夫妻之情,加上行兇過程被妻子的高姓女同事全程目擊,且驚呼尖叫救命,施男僅以手槍指向高女,即轉身離去,高女隨後衝出店外求援,施並未因便利逃亡及湮滅事證,而殺人滅口,可見尚未泯滅人性,因此仍判他無期徒刑。

現年46歲的施信誠住彰化,婚後常因瑣事暴怒,對妻子施暴,前年因涉性侵案遭羈押,妻子趁機逃往新北市汐止區躲藏。

施信誠出獄後,多次傳簡訊求妻子回家未獲回應,經四處打聽得知妻子在汐止的寵物店工作,隨即北上找人,他懷疑妻子外遇而醋勁大發,又因不明原因擅自做人工流產,萌生殺人意圖,去年3月持槍赴寵物店談判,交談短短17秒,就朝妻子的眉心開槍,妻子當場慘死街頭,施逃亡5天後投案。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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