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口看照片靠近 貨車司機撲倒女子性侵
2017/05/20 12:1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6歲周姓男子在貨運行擔任司機,去年2月27日到陳姓女子的出租套房聊天,藉口觀看手機照片為由靠近陳女,卻愈坐愈近最後將陳女撲倒,手伸進被害人內褲以手指性侵,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4月徒刑。
陳女指控,遭周男侵犯時她奮力抵抗、猛力踹開他,周男才停手道歉說,因一時衝動、無法控制自己,但她無法原諒選擇報警,陳女泣訴,「被他手指性侵後到現在都覺得很想吐」;周男否認以手指性侵陳女,辯稱只是摸到下體外緣部位。
法官查出周男事後多次以LINE傳送「對不起」、「別生氣了」、「真的很抱歉」、「有幫妳祈求平安順心」等內容,認定周男確實有性侵陳女,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4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