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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載醉客返家 麵店老闆娘開入派出所躲性侵

圖為橋頭地院。(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圖為橋頭地院。(資料照,記者鮑建信攝)

2017/05/03 18:5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癌末李姓男子去年6月21日晚間在臺南市仁德區一家麵店吃麵飲酒,直到深夜,好心的老闆娘見他已喝醉自願載其返家,沒想到李坐上車開始對老闆娘強吻、強摟上下其手,僅管被害人一再推阻,李男甚至拉下女子內褲暴力毆打,被害人最後佯稱到摩鐵而將車直接開入派出所報警逮人。

李男在法院審理期間深表悔意,被害女子和其丈夫還幫李向法官求情,指他家中老母要照顧,希望法官別判太重,怕他死在牢裡,橋頭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緩刑5年需服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患鼻咽癌第三期的李男,經常到台南仁德一家麵店用餐,去年6月21日晚間李喝到無法自行返家,越籍的好心的老闆娘自願開車送他返家,李坐上副駕駛座後,藉酒裝瘋一路親吻女子臉頰、強摟其手臂及身體,女子將其推開,表示不願意並要李坐好。

車子開到了李住處後,李拒不下車,要求女子將其搭載至附近溪邊堤防,老闆娘為安撫其情緒,來到堤防邊,李再對她強吻、摟抱,不顧被害人一再推阻,再將該車駛回李住處前要求李下車時,李在車上動作更加粗暴並將手探入裙內拉下內褲,指侵被害人,並以毛巾捂口鼻,毆打被害人成傷。

被害人最後佯稱在車上不方便,要改往鄰近之汽車旅館,李才將她鬆開,隨即駛入鄰近砂崙派出所下車呼救,李下車逃逸,遭警員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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