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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日記:我不是處女 母大驚!

小美母親在女兒平板電腦的日記內意外發現女兒寫說:「跟老公出去、我不是處女了」大驚提告。示意圖。(路透社)

小美母親在女兒平板電腦的日記內意外發現女兒寫說:「跟老公出去、我不是處女了」大驚提告。示意圖。(路透社)

2016/11/16 18:1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13歲少女小美(化名)與彭姓網友交往,彭男還開著賓士汽車接小美外出遊玩,帶她到旅館偷嚐禁果,後來小美母親在女兒平板電腦的日記內意外發現女兒寫說:「跟老公出去、我不是處女了」大驚提告,雖彭全盤否認,但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年。

彭雖堅稱不認識小美,也沒有見面過,更未發生性行為,不解小美為何指證他,但這也激怒小美,因為她原本都不想告,表示不希望他被處罰,審理時因彭否認見面,堅持提告。

不過,小美指證,她與彭男在遊戲中以老公老婆互稱,彭自稱在花蓮開民宿,她也有跟彭提及自己13歲,讀國中二年級,去年6月間,彭開著黑色賓士兩人座汽車接她外出,先到拉麵店用餐,再到中興橋附近某旅館嘿咻;7月間,兩人還在她房內嘿咻,完事後彭吃完早餐就走人。

小美還說,她從未提及此事,但因母親發現日記,還拿手機拍下交給警察,她因遭母親責罵心情不好,把日記刪除了,不過可確定彭男就是與她發生性行為的人,因為彭的嘴唇有點往上。

合議庭調查,彭確實住在花蓮、名下有黑色兩人座賓士汽車,曾接受旅宿業相關訓練,去年7月間也曾以手機撥話給小美,且彭曾請小美領火車票,小美平板電腦中的有彭傳給她的訂票紀錄,取票憑證的身分證號碼是彭男母親的前夫,乘車時間是去年7月5日上午10時30分,與小美所述時間吻合。

合議庭還調閱當天早餐店監視器畫面確認,彭短髮、瀏海覆蓋整個額頭至眉毛處,配戴黑色粗框眼鏡,衣著習慣是在襯衫內穿著1件T恤,並以淺色褲子搭配黑色皮帶,與監視錄影畫面中男子髮型、眼鏡款式、衣著方式吻合;加上小美無誣陷意圖,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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