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15歲少女喝完催情水 男網友被控下藥性侵不起訴

少女控告陳男下藥性侵。(情境照)

少女控告陳男下藥性侵。(情境照)

2016/09/23 13:2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1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15歲少女,帶回租屋處嘿咻後,少女自己喝下催情藥水還笑稱「沒感覺」,事後卻控告陳男下藥性侵;陳男坦承與少女嘿咻,催情藥水是她自行喝下,不斷說沒感覺也很清醒,兩名室友也幫忙作證,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部分則另行起訴。

陳男今年4月初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5月1日帶她到桃園桃園區租屋處,兩人在早上有過一次性行為,之後少女喝下催情藥水,事後指控陳男故意將催情藥摻進水中,她喝下後昏睡遭陳男性侵。

陳男坦言當天早上曾與少女嘿咻,完事後少女看到催情藥水,好奇表示想喝喝看,他將藥水摻入水中,少女喝下直說:「沒感覺啊!」乾脆整罐拿起來直接喝,還是說:「沒感覺啊!」也沒昏睡;陳男室友也證稱,曾看到少女自己拿藥水喝,喝完後接著喝下很多水,意識很清楚並無昏睡,也沒看到陳男脫少女的衣服。

檢方指出,陳男當天早上曾與少女合意性交,下午大可再經少女同意為之,並不須藉由下藥方式硬來,陳男與陳男室友的證詞可採信,且陳男購買催情藥水,曾以簡訊詢問過少女,難以憑少女單一指證就認為陳男下藥性侵,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另,陳男行為已涉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此部分已另行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