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農會未遂 還被判刑3年10月
2016/11/08 12:1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15歲的羅姓男子,今年8月24日持小刀一把與束線帶5條,闖入后里區農會公館辦公室,想把李姓主任的手綁在窗戶欄杆上,再打劫50萬元,李男趁機按下警鈴,另一女職員將門反鎖,羅男困在辦事處內,被馳抵的警察宛如甕中之鱉逮捕,他宣稱沒錢幫兒子繳大專學費而出此下策,但警方卻發現其子是前妻照顧,台中法院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未遂而減刑,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處徒刑3年10月,小番刀等作案工具沒收。
判決書指出,羅男於今年8月24日上午先將機車車牌用紙張遮蓋,騎到后里區三豐路五段的活動中心內,把機車朝向馬路停放,便於搶劫後逃逸,隨後戴口罩與手套,持小刀與購物袋、束線帶5條,闖入后里區農會公館辦公室,見辦公室內有李姓男主任與馮姓女職員,他手持小刀,把購物袋丟向馮女說「把50萬元裝入袋內」,「沒有50萬,20萬也可以」。
隨後,他擔心李男反抗,想把李男的雙手,用束線帶綁在窗戶欄杆上,不過,馮女卻趁機將門反鎖,李男也按下警鈴,將羅男困在辦事處內,兩人並安撫羅男情緒,直到警方馳抵現場。
羅男宣稱自己是單親爸爸,沒錢幫為就讀專科學校的兒子繳學費,「被錢逼急了」才出此下策,警方查證卻發現,羅男並未善盡子女扶養責任,其子學費與生活都是前妻負擔,兒女也都不想理他。
台中地院認為,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羅男未遂且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處徒刑3年10月,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