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獨生女誣指遭性侵挨告 逾追訴期不起訴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獨生女翁世珍,於92年5月10日晚間,與男友牛埔幫角頭吳周平等4名友人在住處開趴,而後翁女控告吳等4人趁其酒後意識不清,輪暴她得逞;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罪嫌不足將吳等4人不起訴,事後,翁女被反控涉嫌誣告,因翁女屢傳不到,且另涉毒品案件,檢方於同年11月28日發布通緝,因時效已完成,檢方將翁女不起訴。
據了解,現年39歲的翁女,英文名字為Nicole,從美國留學返台後,即居住在台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曾與藝人高捷傳出緋聞,但遭高捷否認,表示他確實有跟翁女及其友人出去玩過幾次,但翁女並非其女友。
檢方調查,92年5月10晚間,當時翁世珍與男友吳周平等4人,在農安街住處客廳唱歌,酒酣耳熱之後,翁女與吳男開始情話綿綿,2人還一度聊到結婚;同年5月19日下午1時許,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為了調查一宗刑案,至翁女住處拘捕吳周平等人到案,並從吳的口袋中,起出一顆市價約300元的搖頭丸。
檢警調查,雖然搖頭丸是在吳周平的口袋中搜出,但吳到案後卻辯稱:「搖頭丸是翁世珍的,不是我的。」表示,5月10日眾人在翁女住處開趴,他看到桌上放著一顆搖頭丸,為了不讓女友吸毒,才將搖頭丸放進自己口袋。
檢察官將吳男尿液送驗,證實無毒品反應,再加上現場證人證詞,北檢將吳男不起訴,並將翁世珍改列為毒品案被告,並對她發出傳票,但翁卻三度拒不到案,反控遭吳男等4人性侵,檢察官調查後還吳男等人清白,將4人不起訴,林男則反控翁女誣告;同年9月,翁搭機赴美,檢方於11月28日對她發布通緝。
處分書指出,翁世珍涉犯毒品罪部分,追訴時效為5年,已於98年10月25日時效完成;至於誣告罪部分,追訴時效為10年,已於今年5月16日時效完成,檢方因而將翁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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