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名字!」前女友控性侵反變誣告
2016/01/04 13:4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被前女友指控性侵,還強拍攝性愛影帶,但檢方勘驗影帶時,發現這段2分半的影帶中,陳男和前女友邊做愛邊聊天,激情時陳男還要求前女友「叫我名字!叫我名字!」,因此認定不構成性侵,處分陳男不起訴,而前女友則被依誣告罪起訴。
檢方指出,前年8月間,陳姓男子(50歲)被前女友提告指控,直指陳男在鳳山區某宮廟前強拉她上車,還在車上咬她嘴唇、胸部,隨後強行將她拉到汽車旅館性侵;過程中,陳男還用手機強行拍攝性愛影片,恫嚇「我今天要把你殺掉,你要聽我的話」等話。
前女友直指,她被陳男性侵後逃離汽車旅館,向劉姓男友人(47歲)求助後,由劉男帶著前女友至警局報案;劉男還幫忙作證,指稱女方在汽車旅館被陳男性侵時,曾打電話向他求助。
不過,檢方偵查時勘驗性愛影片,發現前女友不但沒有抵抗動作,且神色自若與陳男對話,女方身上也沒有被強拉上車的傷勢,此外,女方打電話給劉男時,劉和前女友也尚未進入汽車旅館,雖然劉男和女方指證歷歷,但因缺乏具體事證,檢方偵結後處分陳男不起訴,反而另案偵辦,依誣告罪起訴前女友和劉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