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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控3P性侵 「喬體位」遭錄音變誣告

2016/02/21 22:3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0多歲的女子小芬(化名)面容清秀,頗具異性緣,在台北市士林區一處加油站工作,前年8月,小芬和兩名同事相約喝酒,意亂情迷下發生3P性行為,事後小芬反悔,對兩人提告趁機性交,但其中1人拿出關鍵錄音,裡頭小芬意識清楚地「喬體位」,小芬反而被依誣告罪法辦,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小芬起初提告指出,103年8月某天傍晚,和沈姓及林姓男同事相約,買了酒和食物,到沈男家中聚會,幾杯黃湯下肚後,她就失去意識,醒來已經衣衫不整躺在自己家中,不久後男友返家,她越想越不對,認為自己酒醉時被兩男性侵,向男友哭訴,並報案。

沈男和林男則到案喊冤,當天喝了酒後,小芬在意識清楚情況下,同意與兩人玩3P,完事後他們還將小芬送回家,過程中小芬都沒有多說甚麼,突然翻臉不認人,令他們匪夷所思。

兩男在性交過程中,曾短暫錄音,檢方勘驗內容後發現,小芬和兩男討論性愛體位,怎麼樣的姿勢比較舒服,對話詞句完整,研判當下意識應是清醒的。

檢方另調閱電梯及路口監視器,小芬當晚離開時,可以行走及站立,後來坐上機車被送回家,在後座也沒有異狀。

檢方認為雙方是在彼此同意的情況下,發生3P性行為,將沈男及林男不起訴處分確定;檢方另分案偵辦誣告,認定小芬意識清楚,卻憑空捏造事件,想將沈男及林男入罪,罪證明確,將小芬起訴。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高宏銘表示,與人發生性行為,想避免性侵糾紛,若錄音錄影可能會涉及妨害秘密,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去飯店、旅館等有監視器的地方,進出時會拍下影像,事後可驗證兩人當時意識是否清楚、互動親密與否,若打電話叫計程車,則會留下叫車紀錄,可請司機作證,是另一種自保方式,有與對方互傳LINE訊息,一樣也能留下來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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