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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散布砍人謠言 「我是中壢人」粉絲團長不罰

臉書粉絲團發布「隨機砍人」引恐慌,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函送簡易庭裁處,法官審理後判決柯姓團長不罰。(圖擷取自臉書)

臉書粉絲團發布「隨機砍人」引恐慌,警方依違反社維法函送簡易庭裁處,法官審理後判決柯姓團長不罰。(圖擷取自臉書)

2016/05/11 15:3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發生小燈泡事件後人心惶惶,有31萬多人按讚的臉書粉絲團「我是中壢人」,今年4月3日曾PO網「龍東路發生隨機砍人事件」警告網友,並附上男子被砍傷手臂的照片,警方事後查出該事件非隨機砍人而是行車糾紛,柯姓團長事後被警方通知到案,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裁處,法官審理後判決柯姓團長不罰。

判決指出,當時粉絲團頁面用語包含「目前不知案情進度,大家請小心…,團長目前詢問過當地派出所,仍尚未接獲報案,有可能事未報案或團友資訊有誤,但無論如何先請大家小心,團長會繼續關心追蹤」,柯姓團長主觀上是基於擔心網友傳述之內容,如果是事實的話恐危及路人安全,才會在經營的臉書粉絲團上貼文公告周知,並非自行憑空捏造。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之初經常難以立判真實或刻意捏造,例如,隨機傷人的傳言常經媒體披露、流傳,部分經警方查證後只是網路謠言,柯姓團長在接獲團友傳來的訊息,在無法排除事件可能為真、基於提醒大眾關注安全的前提下轉貼,難認有捏造或散布不實謠言之故意,因此判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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