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8歲就偷嚐禁果 付出20萬元代價換緩刑
2016/05/06 09:4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剛滿18歲的潘姓青年在網路認識一名國三女,潘男進而約砲偷嚐禁果,結果被少女家長查覺憤而提告,潘男為此付出20萬元代價換得緩刑機會。
潘男去年2月間透過網路認識15歲的國三女,雙方相約見面後,情慾難耐進而發生性關係,少女因為懷孕被家長發現,才說出曾與潘姓網友發生關係,少女家長憤而提告,但事後進一步追查,少女珠胎暗結並非潘男播的種,而是另有其人。
檢方先將違法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潘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並追查少女腹中胎兒生父身分。
潘男為取得少女家長原諒,付出20萬元和解金,法官認為潘男年輕一時失慮鑄錯,犯後具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法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