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約到少女 已婚男遭判罰
已婚保險員和15歲少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挨告。(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已婚廖男在跑業務之餘,本想上臉書(Facebook)搭訕「女子」,豈知被他看上的目標是年僅15歲的「少女」小白(化名),廖男仍在對方同意下,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女方家長發現遂挨告;法院開庭時,審酌雙方為合意性交,給予廖男自新機會,雖依妨害性自主判他有期徒刑6月,但可緩刑3年,需服義務勞務80小時。
判決書指,陳男任職於保險公司,前年9月他上臉書搭訕女子,但卻認識年僅15歲的高中生小白;陳男心喜,透過月餘的LINE攻勢,終於成功約出對方,且約定開車在校門口小白放學,就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雙方抵房間,乾柴勾動烈火,廖男先是愛撫,但等不及的他,隨即進攻,周旋近20分鐘,廖才完事,並給女方3000元買吃的,但遭拒絕;周事後又想約出門嚐甜頭,豈知小白回訊息之際,遭父親逮個正著,全案才爆發。
法院開庭時,廖男坦承錯誤,他也哀求「我有家庭,還要養老婆、小孩」;法官審酌他返後態度良好,且與小白父母已達成和解條件,給予他自新機會,輕判但需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