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學妹焚屍 狠毒學長一審判無期徒刑
體重破150公斤的黃嫌涉姦殺學妹,還試圖調配「王水」滅證,高雄地院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體重破150公斤、就讀南部某大學二年級的黃姓男大生,去年在高雄柴山焚燒學妹屍體,檢警逮捕黃嫌時查出,學妹曾嗆他要向男友告狀「邀砲」的事,黃擔心被學妹男友報復,徒手掐死學妹,但學妹還有一絲氣息時,黃竟強暴她,還試圖調配「王水」滅證,高雄地院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去年3月9日傍晚,黃嫌(24歲)在高雄柴山焚燒一具女性屍體,被警方當場逮捕。黃落網後堅稱,他向19歲的學妹「邀砲」不成,學妹嗆聲要向男友告狀,黃擔心被學妹男友報復,竟在租屋住徒手掐死學妹。
黃聲稱,掐完學妹的脖子後,他曾探查學妹的呼吸、脈博,確認學妹已死亡,他才褪去學妹的衣褲「姦屍」,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學妹的陰道近子宮頸部位及陰道壁出現充血或出血,可證明學妹被性侵時尚有心跳,並非死亡狀態。
此外,黃殺死學妹後,一度想調製「王水」毀滅學妹遺體,但製作時味道刺鼻,才放棄製作「王水」,改採焚屍的方式企圖規避查緝,但卻被警方即時查覺逮人,雄檢認為黃男姦殺學妹後,一直不肯坦承犯行,毫無悛悔之意,實無予被告寬典之理,應該永久與社會隔離,向法院求處死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黃嫌犯案後一直想向學妹家人表達歉意,希望能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多做一點事情,彌補犯下的錯誤,雖然家屬明確表達不願意和解或原諒被告,但仍可認定黃男尚有經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