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明知女友未滿14歲 仍帶她上山車震

男子利用LINE認識少女,竟開車帶上竹子湖停車場發生關係。(記者溫于德翻攝)

男子利用LINE認識少女,竟開車帶上竹子湖停車場發生關係。(記者溫于德翻攝)

2016/04/29 09: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黃男利用交友軟體LINE認識少女小美(化名),兩人進而交往;豈知,他猴急竟開車帶對方上陽明山竹子湖停車場發生關係,黃男意猶未盡,同月又2度帶對方赴旅館性交。全案直到小美母親發現女兒行為有異,逼問之下,才帶小美赴警局提告性侵。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所有犯行,且積極展開和解,雙方最後以30萬和解;法官雖依法判他有期徒刑2年,但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最後裁定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1、2月間,黃男以LINE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兩人很快交往;同年3月11日,黃開車載女友上山,停在竹子湖停車場,見四下無人,竟開始伸手亂摸,最後性交得逞。同月又2度帶小美赴旅館性交,直到小美母親察覺女兒行為有異,一問才知出了問題,帶女兒赴警局提告。

黃男上法院時,對犯行坦承不諱,也承認知情小美未滿14歲,對判刑坦然接受;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積極展開和解,答應支付賠償金台幣30萬,遂雖有判刑,但給緩刑機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